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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医疗保险数额巨大,终究落得“人财两空”

一女子张某利欲熏心,多次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医疗保险数额巨大,终究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近日,高州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张某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将骗取的财物人民币349689.99元退赔给社保局。

自2012年起,张某在明知其丈夫吕某(现已故)冒用邹甲、邹乙等8人的名义,以虚构住院或治疗重大疾病等为由,向社保局申报大病报销,并协助吕某一同到银行办理报销医疗费用所使用的银行卡,再一起到银行取用从社保局骗取来的医疗报销款共款人民币199689.99元。在吕某去世后,张某仍然采取上述办法,继续到银行取用从社保局骗取来的医疗报销款项人民币150000元。案发后,张某无法归还上述款项。在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社保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高州法院依法对其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所拍得款项转给社保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结伙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向社保局骗取医疗保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抗诉,张某亦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并且成功执行到位。

法官说法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钱、救命钱、保命钱。国家大力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初衷在于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保卡在保障参保者正常购药、就医开销外,累积剩余资金以便于人民群众住院治疗时抵销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经济压力。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医保基金,通过虚购住院治疗、购买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补贴资金,将医保卡中的资金取出用作其他用途。随着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颁布、生效,骗保行为已经不再单纯是违法行为,而是涉及刑事犯罪,这就意味着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返还诈骗金额的义务。因此,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正确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以及合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谨慎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医保卡进行非法活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清楚认识到骗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返还诈骗金额的义务,不然,终究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关键词: 骗取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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